而案件五之所以成为奸尸行径出现的分水岭,是因为受害人年仅9岁,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女性特征不明显,令凶手面对女性的心理压力有所缓解,从而唤醒他一直以来压抑的性欲望,并成功完成幻想到实践的转化,随后他信心恢复,雄风大振,直至停止作案。那么时隔十几年的今天,因为压力或者挫折,他的生理障碍症状又出现,这有可能是他重新作案但不伴有奸尸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凶手的另一个标记性动作,似乎也能佐证这种分析:
美国fbi行为分析专家通过对数起系列强奸案的总结和归纳,将强奸行为大致分为四种类型:重获权力型、盘剥型、愤怒型、施虐型。施虐型又可称为愤怒兴奋型,生理功能障碍是它的促成原因之一,如本案羞辱性地暴露受害人私处,对尸体疯狂地捅刺,实质上是一种代替无能性器官插入的方式。
既然明确了根本性的作案动机,所对应的年龄范围就相对容易确定一些。综合一系列作案动作,凶手具有一定的沉稳性,有一定的阅历,同时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冲动。如此应把他划为一个成年人,而他又不是特别成熟。如上面侧写提到的,凶手初始作案处于25岁至30岁这么个年龄段还是比较恰当的,当然前后总会有些出入,但理论上出入不会很大。
韩印先研究了受害人,然后又以行为剖绘解决了作案动机和年龄范围,接下来他要试着从组织和社会模式分类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凶手的人格特征:
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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