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少爷要混娱乐圈

第105节(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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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看着一直冒汗的文化部部长:“这样大的事情都不准备让我知道?”语气似笑非笑,轻轻的一句话,却透着千斤之重。

    “一开始并没有想到会有如此高的热度,以为自行处理就能降下……”

    “你是不是当外公了?”他的话题一转。

    部长微微一愣,随即点点头:“是的,上个月刚出生。”

    “是个男孩?”

    “是啊。”提到外孙,文化部部长不自觉露出个笑意,但很快就隐了下去。

    “你支持修改补充第二百三十六条吗?”

    “这个……”这个他支持不支持也无法启动啊。

    “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后面的应该不需要我再多说。”

    文化部部长擦擦脑门上的汗,随机明白,点着头转身快步离开。

    很快网络上出现了一道风声。

    不知道谁把《立法法》第七条搬了出来,对修改法律不太了解的人很快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

    原来想要修改法律需要的条件是这样的。

    虽然这条条例中很多大佬都不曾在公众面前见到,见到也是在新闻联播里,但还是有人动作起来,扒出相关部门的邮箱,一封一封又一封的联名信寄往了各个部门各个大佬。

    一封两封,三封可能只是蜉蝣撼树,可是一万两万,十万二十万封呢?乃至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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