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的人很快被抓获归案,可能是他们商议好的,故意弱化他们在案子中起的作用,都指认是韩龙下手最重,下手最狠,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就连打架的对方人员也作证是韩龙下手最重,专挑要害下手,最先被韩龙撂倒的那个人还在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确认内脏确有轻微出血,还出示了检查报告,于是,警方将韩龙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负次要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这起案件中,只要他们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愿意赔偿一定损失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不用在监狱中服刑,改为在监外执行,由警方监督这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其他几人的家长当然不愿意让他们的心肝宝贝到监狱中服刑,很快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一是让孩子在死者灵前宣读认错悔改书,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鞠躬道歉,二是每家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但作为主要责任人,韩龙要赔偿20万。
可是韩龙根本就不可能拿出这些钱,他是个孤儿,现在还住在福利院,根本就没有生活来源,福利院根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赔偿,办案的警察又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商出一个折中办法,就是让韩龙写下一张欠条,在他成年以后自己挣到钱后再还,由警方督促他归还。
但案件的记录却显示韩龙根本不愿意道歉,更不愿意写欠条,没有丝毫悔改的迹象,态度嚣张,也不配合警方的工作,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