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属于社会底层——端过盘子洗过碗,站过柜台扫过地,最离谱的一次是跟郑寻一起街头卖艺。
郑寻那时候迷上了摇滚,从酒吧顺了把吉他外加一只音响出来,跟她一起站在天桥上摆了个地摊。结果唱了半天,来往的人走到摊子前面都自觉加快脚步撒丫子开跑,唯一停下来的是只流浪的金毛,后来被他们带回家,取了个金发帅哥的名字:罗密欧。
周笙笙胡思乱想着,最后停在市中心一家咖啡馆门口,仔细看了看玻璃上的招聘广告,又对着自己的倒影扒拉了一下刘海,觉得这次的形象还真挺端正,应该能进这种小资的地方。
她深吸一口气,推门走了进去。
一切出乎意料的顺利。店长是个二十□□的青年,店内还有三个店员,一男两女,都是年轻人。周笙笙长了一张讨喜的娃娃脸,有些紧张地攥着背包带子,这模样反倒叫店长笑出了声。
“你别紧张啊,虽然我爸妈给我起名叫大熊,但我目前没有吃人的打算。”他有些胖,模样倒很清秀。
周笙笙也笑了。
“有过什么工作经验吗?”
“我在快餐店打过工,汉堡王肯德基德克士都去过。”
“你年纪轻轻的,形象气质也很好,怎么都在快餐店打工?”店长问她。
周笙笙犹豫了片刻,低声说:“我爸妈都不在了,家里没人供我读书,所以读到高中就辍学了。学历太低,也找不到别的工作。”
店长一听,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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