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都没有实现的理想,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有个伟大的前提,有一个靠谱的宪法。如果宪法只是一些上位者意志的代表,而不是全体民众利益的代表,这样的宪法只能沦为权力者意志的玩具罢了,在这样宪法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根本无法有效地执行,因为上位者自己都把法律当成随意把玩的玩意,这样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只是玩笑。
吕布不想重蹈这样的惨剧,他不想看到大汉民族那些无辜百姓的权利被那些贪官污吏无情地践踏,所以他要设立一个完善的富有良心的实在的宪法。
新朝开始。万象更新,吕布颁布大赦令,以往所有涉及逃避徭役、抗击赋税、反抗世家大族压迫等相关罪名而被下狱的罪犯一律无罪释放,因生计所迫而盗窃、抢劫并未伤及人命的一律无罪释放,那些涉及到人命的案件一律重新审理。发现有冤屈的一律释放,所有被冤枉的都可以领取国家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各自情况或多或少,但基本都够养老。
颁布完大赦令后,吕布就着手完善原先的《大汉律令》,让廷尉法衍、刑部尚书应劭、刑部侍郎钟繇等上百位法学家联合一起,按照吕布的意思。花了两年时间,修订出一本《宪章》、一本《法典》,后来被吕布命名为《大中华宪章》、《大中华法典》。
在《大中华宪章》里,吕布确定了皇帝是万民之主。确定了皇权的至高无上,确立了皇室之下万民皆平等的准则,所有中华百姓若无罪行皆有政治权益,皆为公民。皆平等,官民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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