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之地,实际殆已尽为所据。至1858年,遂迫胁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瑷珲条约》,尽割黑龙江以北,而将乌苏里江以东之地,作为两国共管。1860年,又借口调停英、法战事,再立《北京条约》,并割乌苏里江以东。而西北边界,应当如何分划,亦在此约中规定了一个大概。先是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方面,已许俄国通商,至是再开喀什噶尔,而海口通商及传教之权,亦与各国一律。而且规定俄人得由恰克图经库伦、张家口进京。京城和恰克图间的公文,得由台站行走。于是蒙古、新疆的门户,亦洞开了。
总而言之:自1838年林则徐被派到广东查办海口事件起,至1860年各国订立《北京条约》为止,中国初期与外国交涉的问题,告一结束。其所涉及的,为:(一)西人得在海口通商,(二)赴内地通商、游历、传教,(三)税则,(四)审判,(五)沿海航行,(六)中、俄陆路通商,及(七)边界等问题。
(1) 疏舛[]:指粗略紊乱;疏漏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