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刑事责任,会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
李辉奇(政法委副书记):黄新民杀死了龚寒冬,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追赶,黄新民一直不肯放下刀,还要杀人,不把他打倒怎么办?这还有罪吗?!
周述尧(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民持刀杀了龚寒冬,还要杀人,高铁辉、高革文等人将他包围,打倒,抓住,绑在杉树上,这是抓获罪犯的行为。黄新民杀了一个人,不及时抓获,他还会杀人。
孙赐林(检察院检察长):黄新民不经允许,睡在高桃花床上,这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黄新民被包围,开门逃跑,龚寒冬抱住他,不让他选跑,龚寒冬手中有菜刀没有使用,他却二话不说桶了高寒冬一刀,致于死地。这完全可以定黄新民的间接故意杀人罪。黄新民杀了人,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应不应该追赶?我认为他们既有权力,也有义务。追赶过程中,黄新民还要杀人,高铁辉、高革文等迫不得已使用扁担、木锤、棍棒击打。如果是公安民警追捕黄新民,黄新民持刀顽抗,公安民警可以开枪。群众为什么不能使用棍棒?打死了杀人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好转。要把高铁辉、高革文、高胜祥等人抓起来,判刑,我心里不平衡。
谢树南(公安局局长):我与孙检察长的意见是一致的。假如我们公安民警追捕坏人,有民警被坏人一刀捅死,我们是何心情?黄新民一刀捅死了龚寒冬,如果高铁辉等人让其逃走,我们又会怎样看待。肯定责怪他们防范能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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