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最后的汉人王朝:明史演义(上)

序一(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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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秦制”:

    史官说他豁达大度,确非凡夫,而且入关约法,尽除苛禁,能得百姓欢心,所以扫秦灭项,五年大成。但小子追溯汉家事迹,多半沿袭秦制,并没有一番大改革的事业。萧何原是刀笔吏,叔孙通又是绵蕞生,绵蕞系表位标准,绵是置设绵索,蕞是植茅地上,为肄习典礼之处,使知尊卑次序。所见所闻,无非是前秦故事,晓得什么体国经野的宏规,因此佐汉立法,仍旧是换汤不换药的手段,厉行专制政体,尊君抑民。

    (同上)

    所谓“约法三章”是刘邦对关中百姓的许诺,《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汉元年(前206)十月,沛公(刘邦)兵遂先诸侯至霸上。……遂西入咸阳……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话说得多贴心!要把秦朝苛政只简化为三条:杀人偿命,伤人与偷盗按其行为给人造成的损失惩治。这三条简单,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最基本的规范,“父老”们自然是竭诚拥护。其实这是个骗局,刘邦一进了秦宫殿,兴奋点都集中在做皇帝上,早把对老百姓的许诺抛到九霄云外,其所执行的仍是“尊君抑民”的“秦政”,“换汤不换药”。鲁迅也说过类似的意见。他在《而已集·小杂感》中说:

    刘邦除秦苛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而后来仍有族诛,仍禁挟书,还是秦法。法三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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