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交通工具,就可以排除是装载能力很弱的摩托车、电瓶车。再加上抛尸点是高速公路,农用三轮车是禁止驶入的。因此嫌疑人驾驶的交通工具就应该是轿车、面包车一类。”
“其次,我在这11个现场都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每一包尸块所对应的高速公路的护栏外侧,都发现了浮灰的擦划痕迹。”
“擦划痕迹?”一听到这个跟我学科挂钩的名词,我本能地问了一句。
“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不可能像咱们市区的那样,经常有人去打扫,所以只要没有人触碰,那护栏的浮灰层应该很完整,可奇怪的是,这11个抛尸点,护栏上的浮灰都曾经被人触碰过,所以我有理由怀疑,造成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嫌疑人在抛尸的过程中触碰到了高速公路的护栏。换句话说,嫌疑人不是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把尸体抛出车外,而是把车停了下来,将尸块抛向车外。”
说着他拿出了写得密密麻麻的现场勘查记录本,指着一行数据开口道:
“咱们再看看尸块到护栏的距离,基本上都是在一到两米的范围内,如果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抛尸,这距离显然有些近了,毕竟装载尸块的麻包只有六公斤左右,按照正常的成年人体力来计算,两个人足够把这一包尸块抛向更远的地方。”
“因为经常有大货车从我们市经过,为了防止货车撞击护栏发生侧翻,我们市辖区的这一段高速公路的护栏都比较高,距离地面大约有1.61米。高速公路上的护栏呈现横向排列,分为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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