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袁世凯传

第9节(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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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为民国犹应有国会也,其速取消前令,彼此相见以法律,否则以为国会掣政府之肘,妨大政方针之实行,则政体如何,无关存亡,尽可任意所为。乃计不出此,既以非法使议会永无开会之日,而又畏首畏尾,不欲居破坏国会之名,究竟奚所取义?是何居心?此需明白答复者四也。

    议员被选举而来,幸不在取消之列,欲履行职务而开会不能,欲行辞职又无以报告于国民,《约法》犹在,政体未更,且不欲政府之用意,终不与国人以共闻共见也,故提出质问。惟政府其速答复!

    提出者:张其密、藉忠寅、孙乃祥、陈瀛洲、苏毓芳、高鸿恩、赵学臣、辛汉、解树强、朱甲昌、王家裹、张嘈、张烈、陈洪道、李兆年、方圣徵、黄树荣、董昆瀛、刘成禺、彭介石、郑江灏、唐仰怀、萧承弼、丁世峄、李槃、贾济川、陈铭鉴、岳云韬、钟允谐、宋梓、马良弼、马维麟、梁登瀛、廉炳华、李溶、刘隽佺、何多才、赵时钦、饶应铭、周择、吴莲炬、王湘、陈善、李文治、姚华、李耀忠、吴作棻、徐承锦、黄元操、张金鉴、刘光旭、周学源、陈光焘、鄂博葛台、刘丕元、车林桑都布、唐古色、刘新桂、龚焕辰、傅谐、厦仲阿旺益喜。

    附国务院答复书十二月二十三日。:

    径启者:接准参议院咨开。查《参议院法》

    第九章质问第四十条,议员质问政府时,得以二十人以上之连署提出质问书,由各院转咨政府限期答复。根据本院议员张其密等依法提出关于政府以命令取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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