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东西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西伯利亚(华方称西疆)划归华夏国所有。
《尼布楚条约》正文如下:
为约束两国猎者越境纵猎、互杀、劫夺滋生事端,并明定华罗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特协议条约如下:
一,以乌拉尔山脉、乌拉尔河、里海、高加索山脉、黑海、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作为其分界线,罗刹国不得跨越亚洲一步;
二,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事后有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
三,双方在对方国家的侨民“悉听如旧”;
四,两国人带有往来文票(护照)的,允许其边境贸易;
五,和好已定,两国永敦睦谊,自来边境一切争执永予废除,倘各严守约章,争端无自而起。
公元1648年9月7日签字生效,条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条约有华文、罗文、拉丁文三种文本,以拉丁文为准,并勒石立碑。碑文用汉、罗、拉丁三种文字刻成。
为表示庆贺,华罗双方互赠礼品,还举行了盛大的宴会。《尼布楚条约》是华夏国与外国划定边界的第一个主权国家间的条约。签订这个条约的是华夏国的钦差大臣,使用的国名是华夏国。华夏国首席代表曹文诏的全衔是:“华夏国大圣皇帝(dulimbaigurunienduringgehuwangdi)钦差分界大臣西征军总司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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