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的基本品格:实(4/10)
4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将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删除了关于经营资格条件的要求。这个时期中国的外经贸法律法规与wto基本规则接轨,为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中国政府制定、修订、废止了3000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服务业的开放中,中国承诺开放100个服务业领域,占wto分类的服务部门的62.5%,已经全面履行承诺的有证券、建筑、旅游、教育、商业服务业等12个行业。同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可见,这个时期“开放型经济”这一理念已经从刻画经济活动形式深入到刻画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制度、体制形式。这个时期,开放型经济的硬实力迅速增强。1996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仅为2 900亿美元,2001年跃升为5096亿美元,2004年攀升至1.15万亿美元, 2006年达到1.76万亿美元。这十年间一直保持贸易顺差,2005年贸易顺差超千亿美元,2006年则达到1775亿美元。在吸收外商投资方面,1996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48亿美元,之后连年保持在500亿~600亿美元,2006年达到670亿美元。随着服务业开放的扩大,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仅为430亿美元,2006年增长到1917亿美元,其中进口额从206亿美元增长到1003亿美元。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从2003年的28.5亿美元跃升为2006年的21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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