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一家人,其实这是三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政法机构。
公安局只是负责执法,调查取证,想起诉一个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递交材料去检察院申请批捕。
检察院就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说起来他们的立场还有点站在犯罪嫌疑人这边的意思。当然,实际上他们是中立的,一切以证据说话,目的就是验证监督公安局递交上来的材料是否真实可靠,避免冤假错案。
检察院有专门的侦查员去做这些事情,如果发现下面公安局递交上来的材料有些是不可信的,在他们检察院这边就有可能把你公安局递交上来的材料驳回,公安局要想继续起诉犯罪嫌疑人,就得重新拿出更有利的证据来说服检察院。
同时他们检察院也担任着具体起诉那些犯罪嫌疑人几项罪名的责任,像李敏、李静、童辉这种大案子,同时要起诉多项罪名,调查取证可想而知。因为每一个罪名都牵扯到很多证据,没有充分的证据,要想给别人安插一个罪名,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他们要是不把证据做充分,就算送到法院去,到时法官觉得起诉的这些罪名不成立,如果判嫌疑人一个无罪,检察院是会受到处罚的。
毕竟犯罪嫌疑人从被捕到法院开庭审判,经常都已经是两三个月以后的事情了,关了这么久当然得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就是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的责任。他们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但维护国法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每个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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