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害德莱昂·威廉姆斯的。他自然会确保假证据没有一样能指向自己。其次是他无意之间留下的真证据——比如他们发现的烟草和娃娃的头发。
带血的纸巾和未完全干涸的血迹是第一类证据,是凶手打算在替罪羊那里留下来栽赃用的。同样地,胶带也属于这一类,是凶手想要顺手放进威廉姆斯的车库或汽车里的。所以这条胶带和勒死米拉·韦恩伯格的一定会匹配无疑。而且他会十分小心,不让胶带上留下任何自己的痕迹。
还有一只十三码的田径跑鞋,也许五二二原本并没有打算把它留在威廉姆斯家里,但在这个案子里它仍然属于“第一类证据”。五二二显然是想用它来留下类似威廉姆斯的鞋印。梅尔·库柏检查了鞋子,在鞋底发现了一些啤酒的痕迹。通过对比多年前莱姆为纽约警局建立的发酵饮料数据库发现,很可能是米勒牌啤酒。而这也可能是两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栽赃证据或真正的证据。他们要等到普拉斯基从米拉·韦恩伯格的犯罪现场返回之后才能确认。
塑料袋里还有一张米拉的照片,应该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可能是用来暗示威廉姆斯一直在跟踪她的证据。也正因此,它被认为是第一种证据。不过,莱姆还是让库柏仔细检查了一遍,但茚三酮试验没有显示出指纹。显微镜和化学分析都表明照片是通用纸,没有什么特点,而打印机也是用的惠普的激光碳粉,一样难以追查牌子以外的线索。
不过他们还是发现了一些也许能派上用场的痕迹。莱姆和库柏在纸张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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