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起诉状
诉 编号:
cir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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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纽约州最高法院
原告桑德拉·玛格丽特·弗罗默谨提出如下声明和控告:
莱姆用右手笨拙地翻阅着长长的起诉状。还有第二批相似的文件,是以她儿子的名义、以异常死亡为由提起的诉讼;第三批文件则是以格雷格·弗罗默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诉讼理由是他在人世的最后十五分钟里所遭受的疼痛和痛苦。还有很多、很多附属文件。
判决要求,索赔条款是五千万美元。
莱姆从文件上抬起眼睛。“但……我以为不存在针对控制器生产商的诉讼案。”
“你为什么这么想?”
莱姆耸耸肩。“弗农·格里菲斯是——”
“一个介入因素?”
“对。”
“啊,但他是一个可以预见的介入因素,他们本应该防止的。过失是通过将损害的可能性与损害的严重程度相乘,并将相乘结果与防止损害的成本相比较来决定的。勒尼德·汉德。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
“我应用了那个公式,提出这些主张,其一,智能控制器遭受侵入的概率极其高,这是考虑到现如今黑客的数量、才智和动机。其二,损害的程度极其严重。弗罗默先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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