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莉亚·萨克斯犹疑着,然后伸手从腰带上拔出格洛克手枪。
警察。
不妙。不妙。
那个高挑的女人。黑色的牛仔裤,漂亮的脸蛋,还有,哦,红头发……
警察。
我在扶梯那儿将她甩掉,从商场的人群中穿过。
我猜她不知道我看见她了,但我看见了。哦,是啊,看得清清楚楚。那个掉进机器缺口里的男人的尖叫,惊得所有人都看过去。但她没有。她转过头,在亲切友好的星巴克里搜寻我。
我看到了她臀部的枪和警徽。她不是私家侦探,不是受雇保安,而是真正的警察。《警察世家》式的警察。她——
嗯,那是什么?
枪声。我用枪械不多,但用过手枪。那无疑是一把手枪。
令人费解。嗯,嗯,有哪里不对劲。那个女警察——根据她的头发,我称她为红——是计划逮捕别的什么人吗?难说。她可能是在追捕我,因为我制造的多起恶作剧。或许是前些时候,我留在纽瓦克附近泥塘里的那些尸体,他们绑着杠铃被沉下去——杠铃就是矮胖人士买来用个六七次就丢在一边的那种。关于那起事件,媒体没有只言片语,不过,嗯,那是新泽西。那个地方就是一个尸地。另一具尸体呢?不值得报道;大都会队以七分优势获胜!那么,她追捕我,可能是因为在那之后不久,曼哈顿一条昏暗的街道上发生的那起口角,那喉咙上“嗖”的一下:或者,是因为“北纬四十度”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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