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她选择了鲜亮的黄色。这个决定当然是冲动的,但有什么不可以呢?既然大家都是一时兴起而改变指甲的颜色、改变头发的颜色,那么车辆当然也行。
她心想,既然车厂会换掉这辆雪佛兰跑车四分之一的钢板,就一定需要给整辆车重新喷漆,因此她可以选择换一个颜色。她第一个想到的颜色就是消防车的红。这个颜色对她来说有双重意义:她父亲总说跑车就应该是红的,而且,这也符合莱姆那辆暴风箭轮椅的颜色。这样做是有点矫情,莱姆知道后一定会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但私下里,他肯定乐得要死。
没错,她心想,红的最好。
她想马上就把车开到车厂去,可是在考虑过后,决定还是暂时延后。车虽然撞坏了,但她还是可以再开几天,她在十几岁的时候就经常这么做。现在,她只想快点回去,回到林肯·莱姆那里和他分享这个重大消息——她的警徽已从银的变成金的了。此外,她也迫不及待地想回去继续工作,挑战那些摆在他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谜题:两个被谋杀的外交人员、来自异国的植物、泥地上的奇怪的印痕以及两只失踪的鞋子。
两只鞋子都是右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