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就像那些黑人喜剧艺人,他们在表演时会很本土化,但是他们的语法却是错的。比如“我昨晚在萨米那里。”基莎会说:“iat sammy's st night.”但如果是真正的黑人英语——政治上正确的表达应该是“非裔美国人本土英语”——便不这么说。他们会讲:“i wassammy's.”be这个词只用于表示正在进行或将来的行为中,比如:“iwblockbuster every weekend.”(我每个周末都在百事达打工)或者:“igoing/ 文字首发无弹窗t month.”(我下个月要和我姨妈去休斯敦)
或者,拉基莎会说:“i the firstsign up.”(我第一个签到)但并不是非裔美国人本土英语的说法——你绝对不可以在第一人称时将be动词漏掉,只在第二或第三人称时才能这样用:“he the firstsing up.”(他第一个签到)这才是正确的用法。但不仔细听,这女孩简直可以说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
还有其他的事:很多住在廉价住宅区的女孩会吹嘘如何从商店里小偷小摸,但拉基莎连一瓶指甲油或一包头绳都不会拿。她甚至从来不在街上跟任何可能会向观光客伸手的人那里购买首饰,而且“狩猎时节”——每个月社会福利金、家庭育儿金或其他社会福利支票开始寄到信箱的时候,如果她看到任何可疑青少年在公寓大厅闲逛,她会立刻掏手机打九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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