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么可能是在别的地方挨枪的呢?”班克斯分辩说,“我的意思是,现场没有任何血迹。”
“我敢说被害人是脸部中弹。”莱姆说。
“是的,没错。”班克斯回答,脸上带着自嘲的傻笑,“你怎么知道?”
“被点三二口径的子弹射中面部会很痛,会完全丧失抵抗力,但流血不多。只要不射中脑子,一般不会致命。被害人处于这种状态下,那个不明嫌疑犯可以随意把他带到任何地方。我说‘那个不明嫌疑犯’,因为嫌疑犯只有一个人。”
一阵冷场。“但是……现场有两组脚印。”班克斯声音很小地说,好像正在拆除地雷的引信。
莱姆叹了口气。“脚印只有一种,是同一个人走了两次留下来的,目的是愚弄我们。还有,往北和往南的脚印深度完全一样,所以他并没有抬着两百磅重的人走来走去。被害人是赤脚吗?”
班克斯翻了一下记录本。“只穿着袜子。”
“好,这表明嫌疑犯穿上被害人的鞋子,自作聪明地走到梯子那里,又折了回来。”
“如果他不是从梯子上下来的,他又是怎么走到埋尸地点的呢?”
“他带着那个人从铁轨上自己走过来,大概是从北边方向。”
“不论哪个方向都没有别的通往街区的阶梯呀。”
“但是有和铁轨并行的隧道。”莱姆继续说,“它们与十一大街边一些旧仓库的地下室相连。禁酒时期有个名叫奥尼·madden的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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