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克斯追问。他微微睁大眼睛,期待着莱姆的判断。“她的戒指?”
“我猜不到。”
“削掉那人手指上的皮肉。连皮带肉,骨头都露出来了。”
莱姆露出一丝微笑。“哦,他真是一个聪明的家伙,不是吗?”
“为什么说他聪明?”
“这样可以确保戒指不会被过路人拿走。上面沾着血,对吧?”
“全是血。”
“首先,这样戒指不会轻易被人发现;即使某个过路人发现了戒指,也会考虑到艾滋病和肝炎的风险。大多数人会就此打消顺手牵羊的念头。她叫什么名字,朗?”
那个资深警探向他的同伴点了点头,后者马上翻开他的记事本。
“塔米·琼·柯尔法克斯,人们叫她t.j.。二十八岁。在摩根·斯坦利公司工作。”
莱姆注意到班克斯也戴着戒指,大概是学校毕业纪念之类的东西。这个孩子太优雅了,就像一个大学或高中的学生。一点警察味也没有。就算那枚戒指上刻着耶鲁大学的校名,莱姆也不会感到惊讶。但他居然是一个凶杀组的警探?!这世界到底怎么了?
这位年轻警察捧起咖啡杯,忍不住抖了几下。莱姆放在“埃弗斯和詹宁斯”牌电子控制板上的左手无名指轻轻移动,摁了几个设定,就把冷气关上了。他本来不想把这些控制功能浪费在壁炉和空调之类的东西上,他宁愿把它们留给电灯、电脑和翻页读书机等更必要的东西。但是当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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