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色棉质纤维来自手套。
·后座沙粒与柏树街小巷中使用的细沙相符。
·发现十三码平底鞋鞋印。
犯罪现场四
地点:
·格林尼治村,巴洛大街。
被害人:
·露西·里克特。
罪犯:
·钟表匠。
·同伙。
作案手法:
·计划杀人手法未知。
·闯入与逃跑路线尚不明确。
证据:
·时钟:
·与之前发现的时钟相同。
·将之摆放在了浴室。
·无爆炸装置。
·时钟沾有甲醇,无其他痕迹。
·没有留下字条或诗。
·近期没有使用沥青翻新屋顶。
·没有指纹或鞋印。
·无明显痕迹。
·发现来自外套或大衣毛领上的羊毛纤维。
文森特的口供与教堂搜索信息汇总
地点:
·第十大道与第二十四大街交会处。
罪犯:
·钟表匠:
·名叫杰拉德·邓肯。
·来自中西部的商人。从事的具体行业尚不清楚。
·妻子死于纽约;为妻复仇而杀人。
·携带一把手枪和裁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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