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见他一言不发,也不在废话,直接救命下面的衙役,“上夹棍。”
夹棍,很多人在影视作品上看到的,放在手指上的就是夹棍,还是一种是用三根棍子,交叉在人大腿上,左右下压。
这种刑法非常残酷,清代曾对这两种刑具加以限制。顺治17年1660年,顺治皇帝下旨,凡是行衙门无真赃确证,及互婚田土小事不得滥用夹棍。康熙4年,1665年下诏,凡审理强盗盗窃及人命大案,犯人已经在别的衙门招认,后来又改了口供或者已有确凿证据,而犯人坚持不吐真情,这种情况下可使用夹棍。
如果执行人滥用夹棍,要以故意违反法规受到追责。康熙9年1670年又下诏令凡是官员审问犯人不准用除夹棍之后,再使用其他刑具,对于妇女不准使用,孕妇不得使用。
而且一旦用了夹棍,这个人将来可就废了。
那个底下的刺客一听刘海要用夹棍,也是脸色巨变,但是仍然咬着牙坚持不说话。
刘海看他肩部同时也不在客气,直接把一根签子扔到了底下。
下边的牙医见道刘海发签,立刻上前。几个人按住了这个刺客,又有两个牙印,上前来抓住他的手,将他的手指送到了夹棍的中间,然后这两个人一左一右开始的用力。
刚开始的时候这两个人用的劲儿并不大,就是想着让这个犯人感觉到痛苦,提前招认也好,让犯人不至于残疾,这都是官府的规矩,就害怕一旦用刑,这个人废了以后,家人无处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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