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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先生和另外一个年轻女人一起出入酒店的照片,照片上的女人挽着童先生手臂,十分亲昵,出酒店的时候还凑过去亲了童先生,童先生的动作神态,也绝不是佣人口中那个“修身养性”的老先生。
“抗议,对方的证据已经超出了本案的范围,童先生的私生活与对方控诉的虐待行为无关。”对面律师当机立断。
苏律师笑了起来。
“我认为有关。童先生被拍到这组照片时,仍然是处于合法婚姻中,他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婚内出轨。”
“关于婚内出轨问题,在我方提供的一号证物中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原告在签下这份协议时,就已经放弃了对童先生私生活的追诉权和协议中注明的部分财产的分割权,对方提供的证据与此案无关,不能采用。”对方律师也知道这些照片十分重要,用词都十分狠辣。
“反对。”苏律师笑起来的时候,嘴角带着一点勾,然而也只有这一点勾而已,狭长眼中毫无一点笑意,法庭整个色调都很重,他银边眼镜上有一点冷冷的亮光,亮得锋利:“对方从自己的角度来论断我方证据的有关性。我方觉得3号证物作为重要证据,不仅能揭示对方证人证词的可靠性,也可以证明被告犯下婚内出轨这种严重过错。”
当年我学法律,是因为我很喜欢这种确定的、已知的、是非分明的感觉,没有东西被隐藏被掩盖,一切都被摊在阳光下暴晒,就算有阴影,也只是暂时的。法律是最冰冷又坚硬的正义,不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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