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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不参加士族女子间的交际,也没有刻意学过,并不会做诗,可读过的倒也不少,加上她在现代课堂上学过的,要做诗也能做出来,可跟这里的女子比起来,就差远了,还是别让人笑话了。
“写对句子也成,我只是想要挂在堂前,并非要多惊艳,平常就好。”
余默一听,就认真思索了起来。
无论好坏,她才管她挂不挂。要是写坏了,她敢挂,她还不敢写不成?
想好了句子,望着纸张,余默一时拿不出主意来。到底是要用她的笔迹,还是要用前身的笔迹?
现代的年轻人,没有几个会写毛笔字的,更别说写好了。她本来也不会,只是后来遇见魏渣子,几番波折下,嫁给他后她就过起了金丝雀般的日子,只能用练字来培养自己的忍性,磨砺出一副平心静气的心态,兼之用练字来发泄自己心里的抑郁与愤恨,日日而练,久而久之,便喜欢上了,时间长了反是写得一手好字。
前身的字还算好,只是失了风骨,有形无神。
没有考虑过多时间,余默就下笔了,用她以前的笔迹。
“愿以清雪濯素心,一片暗香染神魂。”忘尘跟着余默的字迹慢慢读着,怔怔的看着那张纸,湿了眼睛。她有些吃惊的看着余默,见她认真的在写最后一个字,突然明白,余默不是知道她的故事,不过是与她有同样的性情。
难怪,她初见她时,就觉得对眼缘,才冒昧的将她请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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