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场用的还是法院分配的律师,这次樊子晴的身边却跟着刘鸿的御用律师。
好钢用在刀刃上,上一场官司左右都是要输的,与其让律师来挣扎一下,倒不如让他多在家里睡一会好好地养养精神。
在娱乐圈里,最常打的案子就是关于合同纠纷。这种案子可是刘鸿律师的擅长,两天的时间,就制定出了一套方案。
律师:“根据你们之前签订的保密条款,你随意散播监控内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条约,据此,你需要赔偿我方五十万的违约金。”
听到五十万这个数字,不等旁边的律师开口,樊母就急得跳脚。
“什么保密条款?我不知道!我没签过!”
早有准备的律师拿出了条款的复印件,上面除了樊子晴的名字外,还有樊父和樊母的名字、手印,“怎么?您自己签的名字都忘了?”
这是当初樊子晴和原主签的内容。
当时签约时樊子晴还差两个月成年,按照规定,未成年人的合同需要监护人签名。姜舒在法务部轻轻松松就找出了这份合同。
不止是这一份,只要是原主和樊子晴签的合同,后面都会有他们夫妻俩的名字。
当然,为了给樊母准备惊喜,这一份合同的份量可不太够。
见樊母不说话,律师又从旁边的公文包里拿出了厚厚一沓文件。
“樊春华女士,您在几天前曾去横店拍摄现场,干扰剧组的正常拍摄,同样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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