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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闹完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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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德九年,五月,辛酉。

    这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应国公府走水,好在无风,刚一起火就被发现,且起火的房间紧邻后园水池,就近的水源给灭火提供了便利。最终,只烧毁了三间屋子。

    在没有高压水枪之类专业救火器具的唐代,能有这样的救火效率,实属难得。

    第二日,六月壬申,圣上派了近侍去往国公府,还带了赏赐,以表慰问。

    这是表面上的大事。

    还有两件事,在水面之下搅弄着暗涌。

    应国公府的火刚灭,刑部、大理寺、京兆府同时收到了万年县衙送来的调查文书。

    这份文书不仅阐述了对清河王李孝节杀人案的调查结果,更指出应国公打着太子旗号劫持院阁女子,有损太子名誉,至于应国公是否还有其他目的,万年县衙庙小,实在无权过问此事,因此恳请刑部审理。

    与调查说明一并送到刑部的,还有杏花的尸体。

    万年县令虽未明说杏花被谁所害,却列出了一项间接证据:

    县衙官差“无意间”发现杏花尸体时,她就躺在应国公府的一辆牛车上,且尸体被埋在草料下,明显是要拉去处理。

    万年县衙的态度很明确。

    你们都怕得罪权贵,案子压我这儿,行,我认了。

    可现在该查的我都查明了,牵扯到太子的问题,矛头全部指向了应国公,有事儿大家都往应国公头上推,那么大的靶子可比万年县衙靠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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