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之大可见一般。
而地方的行政官职,由于开皇时期施行州县二级制,所以地方行政长官为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二职。
后来隋炀帝又改回了郡县二级制,除了京兆与河南设府尹之外,其余地方行政长官全部都是太守以及县令。
虽然改了,但全国还是有十四个刺史,岭南地界的南宁州,就依旧设置刺史一职。
无论是刺史还是太守,总之,地方的一把手是由朝廷任命。
而下下面的副手之类的,则是由一把手任命。
一开始,全国凡是有驻兵的地方,则是由刺史来负责军事统领大权。
后来隋炀帝为了军政分化,又分别置都尉,副都尉。
都尉是专门负责地方军事,与政务长官分开,这也是为了加强朝廷对地方的控制管理。
这里面都尉比较特别,他掌管地方上的军事,但是需要听从刺史的节制,却又直属于兵部调遣。
也就是所谓的军权归中央,这也是朝廷为了防止封疆大吏拥兵自重而制定的策略。
南宁州没有都尉,却有总管府负责军事,与刺史分管一州的政务与军事。
杨广还是晋王的时候,就负责全国九十路总管,领五十一万大军伐陈。
后来杨广继位,这才废除了总管职位,设置了都尉,副都尉职位。
但是全国还有五个总管府,南宁州就是其中之一个。
朝廷里面有一个很特殊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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