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远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找到线索顺藤摸瓜把嫌疑人抓起来,关进看守所或拘留所就算完成任务了。而是要做大量的工作,尤其是牵扯多人的案子,有大量的书面材料要制作,大小手续要根据案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上报分局科室乃至局领导审批,各种法律文书就有上百种。
按照相关规定,一个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办结需要很多书面材料,受理案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办案民警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办案民警要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分局局长批准,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决定书》。
立案后要调查,传唤嫌疑人要开具《传唤证》,传唤要制作《传唤笔录》,拘留要开具《呈请拘留报告书》,经上级批准后出具《拘留证》,嫌疑人被拘留期间办案民警继续侦查,现场勘查要开具《现场勘查笔录》,搜查要出具《搜查证》取得违法证据和违法事实,需要逮捕的,要开具《提请批准逮捕书》,经上级批准后出具《逮捕证》。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备、手续完善后要制作《起诉意见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些是在案件顺利的情况下,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还需要打回补充侦查。
这些法律文书还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比如各种证据的审核、归类,五种刑事强制措施要开具的文书不同,传唤和据传、询问和讯问等等,还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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