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确实爬不了别人那么快。
左右牙门山极其庞大,一两百人在里面,完全可以各找一个地盘,没必要吃别人的冷饭。
大约小半个时辰之后,转向多次的张仲,看到了一个脚印。
那脚印上,脚掌的痕迹宽而短,前方的五个脚趾印,则深而尖锐。
这种脚印张仲曾经见过,是熊。
心中估摸了一下,他觉得这脚印的来源,大概率是亚洲黑熊,而不是蜀郡特有的萌物。
毕竟,熊猫的指甲,怕是没有这么尖锐。
探手摸了摸,泥土上还略有点水迹。
然而,摸完之后,张仲才想起,这并不能判断这是不是今天留下的新鲜脚印。
只不过犹豫了一瞬间,张仲就做出了决定。
管他是不是,追!
只要我跑得足够快,哪怕这是前天留下的脚印,我也能追到新鲜的。
做出决定之后,他开始继续向前奔跑。
倒也不是他和这只不知大小的熊杠上了。
只是如今县上,已经将他吹成了天上少有地上全无的少年豪杰,如果不猎只大型猛兽回去,脸上须得不好看。
毕竟,偶像包袱这种事情,只有成为偶像之后,你才知道他能让你做出些什么。
纵观华夏几千年历史,因为别人的看法,而死于偶像包袱下的,可从来都不少见。
更何况只是装一装,做做人前显圣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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