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了抱拳,感谢到。“多谢百将解惑。”
“无妨。”程非一如既往的友好,他摆了摆手,接着说道。“李郡守更出收蛮之策,蛮人内附,带有家小者,可为隶臣妾,服更役两年,授其田地,为臣邦民。”
程非所说的臣邦民,张仲是知道的,这主要属于“属邦律”,但户籍律法,也有很大一部分涉及。
它所指的,正是秦国时期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地位与黔首相等,比商人,赘婿这些要高,但在政治上,却很难成为长吏。
但也只是很难,不是没有机会。
除了对少数民族有略微政治上的歧视之外,就黔首的其他的权利而言,秦国都没有加以任何限制,甚至还给了优待。
不仅仅在律法上享受相等的权利和义务,更在犯罪时,有酌情的减轻。
并且,也并不禁止国内秦人与臣邦民通婚,只是其所生子女,却有很大的限制,父亲为臣邦民,其子女必为夏子,隐瞒不报的,有罪。
“自此之后,每年都有蛮人携带家小,逃离山中,入秦为臣邦,这便是大部分蜀郡蛮人里落的由来。”
“当然,也有很多,是捕蛮令下,被捉来的。”
拖家带口,跑来做更役,也要得到秦民的身份?
张仲想起了后世的某个国家,但秦国对于外来者的律法,可比他们轻松多了。
“正因为蛮人年年减少,才有了蛮王请求内附的事情。”
是了。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