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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武库被劫的武器卖回武库?(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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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向他面前的竹简。

    上面赫然写着,上造张仲,杀甲士并贼首四人,缴获铠甲四副,青铜剑四把,轻盾三具,弓四把,长矛两根,长戟两根,箭支一百九十三,破车锤一柄。

    连兵器甲胄的损坏情况都有记载,十分详尽。

    “贼律有言,定贼而杀之者功,取。”

    意思是,秦国定了罪的贼,你杀掉他有首级的功劳,并且,他的随身物品都归你。

    但张仲整个人还是有点懵,这不是贼人从公家武库中抢的吗?

    这特么也能算缴获?

    这和贼人抢了银行,你杀死贼人,银行丢失的钱就算你的有什么区别?

    银行不告你告得天翻地覆。

    但在秦国,这还真就是正常操作。

    李炀给了张仲一个切实的回答。“这便是汝的赏钱。”

    “这不是乡上武库的?”

    李炀身子侧了点,换了一个十分休闲的姿势,并反问了一句。“乡上武库的兵器甲胄被贼人所得,汝斩杀贼人,将其带回,难道便不算缴获了吗?”

    哈?

    贼曹掾说得好有道理,张仲一时间无言以对。

    “当然,在县上,卖给武库,这些东西值不得什么钱。”

    “止十分之一。”

    成本价呀?

    奸商。

    “私之犯法。”

    并且,还不可以卖给私人,但即便如此,张仲最终也得了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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