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十分憧憬的说道。
“到时候,还可以把房子修修,给兄长娶个好淑女。”
张季后面的话,张仲完全没有在意,他此时所想的,全是那一百四十金。
他知道杀贼有钱,但事实上,他是真的没想到,群盗的头颅,在秦国居然会这么值钱。
要知道,据张仲所了解,秦国的一金,几乎相当于近六百钱,而一石粗粮,也不过三四十钱,也就是说,一个群盗的首级,几乎就相当于二百一十石粗粮了。
简单来说,一个人头的赏钱,就够张仲好好吃上一年了,哪怕他这个大胃王,每天吃一百斤粗粮,那也够吃两百多天了。
当然,这是换成粗粮,若是换上好的稻谷,便只有百石左右了。
但即便如此,这悬赏的金额,在任何一个朝代,也算得上是极高了!
不对,这小子什么时候会算数的?
“你会算数了?”
“濛教我的,他识的字比兄长还多哩?”
这是句废话,张仲内心深知,只要是个人,但凡识点字,都比他要多。
“原来如此。”张仲随口回答了一句,然后侧头看了看不远处正在墙边找着什么的濛,他知道这个男人有些难言的过去,也是个很有主见的人,便也没有问他以前为何不教。
想来,不过是因为张仲那时,太过于没有前途吧!“那你先随濛学字,我这便要出去了。”
“兄长要快些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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