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色变了好几变。
想想刚才自己说的话,确实是有点过了,这一想,康鹏的脸色就更加的难看了。
他记得,当初有一个上海来的公子哥,在一个酒会上看上了这女人,追求不成就出言中伤,结果-----结果这位大少还没走出酒会的大门,就被四个大汉当众按倒,然后,燕明华这个女魔头踩着她那足有七八厘米的高跟鞋,一脚就跺在了那家伙的裤裆里。然后拍了拍手,像没事人一样就走了。
豪门家世,恶毒心肠,这也就成就了这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女魔头-----到现在,燕京那些稍微有点名气的公子哥对她都忌惮的很,正常的见面没事,要是想追求她,那可得斟酌着来了,如果想以私人身份请她吃饭,最好要先看看她的脸色,要是她不答应,那就什么也别说,掉头就走人-----像那种拿钱砸,拿语言威胁这一类的手段,对燕明华是没用的,万一她一个不高兴,不但你女人没追成,反倒误了卿卿性命。
要命还好说,可这女人对待男人,偏偏就喜欢踹人家小弟弟,而且还是穿着高跟鞋踹,就算她当时没穿,也要回去换一双再踹。
想到这燕明华的光荣历史,再看看她似有意似无意在地板上捻动的高跟鞋。虽然这店里空调开的十足,但康鹏的冷汗还是忍不住的往下淌。
“这个,燕董,我公司里还有事,就先走了-----这件衣服就算我送的。”说着,康鹏就想转身闪人,但却被燕明华叫住了。
“滚就滚,哪来那么多废话,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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