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什么写卷子,而是准备合唱一首歌。小虎队的《红蜻蜓》, 很适合。
歌曲大致也很欢快很轻松,能够调节气氛。
脍炙人口。
朗朗上口。
任谁起个前奏都会被接着能够唱下去的一首歌,对于程陆来讲,也不算难。
衡星向班主任辛洪文报备节目的时候还被夸赞了, 说这个歌好,选的好。
衡星将歌词在老辛的办公室里打印了两份,下了晚自习就走到了程陆前面的位置坐了下来,然后将打印的歌词放到了程陆眼皮底下一份。
衡星:“带耳机没?”
程陆看了一眼桌上的歌词,闻言开始翻书包,接着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手机上带的耳机。
衡星直接从程陆手里拿过插到了自己的手机上,然后才对程陆说:“我没带,咱俩一起听。歌我已经搜到了,用我手机听就行。”说着在程陆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将一只耳机直接塞到了程陆的耳朵里,然后才将另一只塞进了自己的耳朵里。程陆禁不住抬手揉搓了一下衡星刚刚手指碰触过的耳廓,顺便将耳机又调整了一下。可能是程陆肤质太细腻的缘故,那耳廓被他那么不经意的揉搓了两下就变得红透无比,惹得衡星在听歌的时候还忍不住的多看了两眼。
两人在教室里听了一会儿觉得时间有点晚了,就开始收拾东西回家。衡星也如同他说的那样,回家的时候绕了那么一段的路。两人边听边唱边走。
歌不难,重要的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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