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让我失望。真的,我非常失望。杀人偿命,这难道不是自古以来一直被人贯彻下来的规矩吗?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让人更理性。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再赋予同态复仇合法的权利。诚然,这是一种进步。可我们国家的某些人,为了保护凶手的权利,却要去践踏人和人之间最根本的平等。是!平等!你问我,人和人之间最根本的平等是什么?我说,是死亡。因为只有在死亡面前,人和人之间才是平等的!社会财富的不均匀将我们分割成了不同阶级。知识的丰富与匮乏将我们的精神划做了不同的水平。但唯有生与死,在他们面前,我们人人都是平等的。
可是自从我们声称自己要保护人权开始,司法的作为也开始偏离它理性的天平。西州司法界人人都在喊着要保护人权保护人权,所以他们去保护嫌疑人,去保护凶手的人权。可是又有谁在乎,当他们用“大爱”的借口,替受害者宽宏大量的原谅那些凶手,让他们得以存活于人世享乐于人间时,那些受害者的人权,有谁尊重过?我的前辈曾经就这个问题来回答我,他说,因为受害者已经死去,所以不算‘人’,所以他们没有人权。而因为凶手还活着,他们是‘人’,所以他们有人权。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凶手人权的原因。
多么可笑?原来受害者死掉之后就没有人权了?那么受害者活着的时候算什么?牲口吗?
我觉得这说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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