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聂隐一起坐在小蒲团上,来自米国的bel may怯生生的说:“我只记得是我的丈夫ted杀了我。”
bel是个很普通的米国女孩子,金发碧眼,脸蛋和高鼻子两侧散落着一些雀斑。她的嘴唇薄薄的,但嘴角上扬的时候会让人忍不住嘀咕一句:“嚯,这女孩子嘴巴真大。”她出身米国一个普通小职员家庭,普普通通的读书,上大学,结婚,嫁人。丈夫ted是她在毕业后做第一份工作时认识的,普通的米国白人青年。棕色头发棕色眼睛,橄榄球打的不好不坏,功课学的不上不下。毕了业经营家里留下的超市,生意不咸不淡。
但他们的婚姻原本是很幸福的。ted是个不怎么样的学生,老板,但却是个很不错的丈夫。他和bel结婚三年,每周一到周六工作,周日陪着bel去礼拜。bel往往坐在教堂的最后一排,和丈夫一起心不在焉的做完礼拜,听唱诗班的表演,之后他们会去附近比熊街一家名叫小牛餐厅的馆子吃午餐。bel喜欢喝奶昔,点七分熟牛排。ted喜欢日式炸猪排,配一点点酒。日子过的平静而有规律。
他们两个人暂时不计划要孩子,因为觉得二人世界就挺好的。ted送了bel一只刚满月的阿拉斯加,bel和他一起在他们的院子里给那小东西垒了窝。三年过去,阿拉斯加已经长成了一头又蠢又忠实的庞然大物,最喜欢把腿压在院子里的黑醋栗树干上撒尿。
一切都很好,很安宁,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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