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蒙拿起案架上的佩刀:“传我令,整装,随我出城杀敌,给我活擒了首领,活擒者重赏。”
“是。”
陈数兴奋的应着,几个月了,终于要活撕了匈奴,脚底下的步子都快了几分。
兵营里的将士听说打仗了,手里的长矛都紧了又紧。
与凌十七同一房间的常硕,不过十四的年纪,粉面桃花,盈盈弱弱,这几日,在练兵场被磨的皮肤黝黑,听闻要打仗了,竟跟着兴奋起来:“太好了,练了那么久,终于可以上阵杀敌了。”
常硕瞧着身旁一脸淡漠,只顾穿着盔甲的凌十七:“十七,兴奋起来,上了战场,刀剑无眼,你只管躲在我后面,我保护你。”
凌十七将常硕手里的长矛夺过来,把盔甲扔过来,示意常硕穿上:“常硕,你杀过人吗?”
“没有。”
“没事,等会若真打起来,你便把那些匈奴人当成案板上的排骨,只管剁剁剁就行了,千万不能自己先露了怯。”
常硕突然脚底发凉,来不及多想,穿了盔甲,便列队往城门处集结。
城中的百姓瞧着大批的士兵往城门处跑,吓得赶紧收了东西,带着娃娃,早早的躲了起来。
昭蒙解了外袍,命五百将士在城门内侧守着,便独自上了城楼。
“来人可是匈奴的首领巴克?”
等了许久的巴克瞧着城楼上终于多了个着装不一样的人,瞬间来了兴致:“是我,你是谁?”
“我便是昭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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