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李经理你刚才的介绍,特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刘天就的合作中,显然也吸取到了一些教训。比如在和港商合作开发项目时,必须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对现金流进行监管。
但是你们现在的新做法是直接卖地,而不再是用土地入股。这样一来难道香港老板还会愿意,让自己公司的账目被你们监管吗?
但卖楼花其实是一种寅吃卯粮的危险做法。以界河对岸的香港地产业为例,楼市的涨落是存在明显循环周期的。
现在这一个周期始于1975年,而上一个完整的周期,则是1968年到1974年。
受到热钱流入、股市急升和新市镇开发等众多利好因素的刺激,香港楼市从六十年代末开始,进入了繁荣兴旺的上升期。
只可惜好景不长,从1973年至1974年间,又连续受到股市崩溃、以及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这让原本炙热的香港房地产市场迅速陷入萧条。
当时一大批盲目扩张的地产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在香港各个区都留下了不少烂尾楼盘。港府当局至少是本地政府,无论是监管还是介入,处置起来相对容易。
而特区政府就未必了,投资商是在香港收的卖楼花资金,这些钱根本没有流入内地。一旦对方存有恶意,直接卷款离开香港,你们又能拿他怎么办?
你觉得到时候交了钱却拿不到房子的香港买房者,是会去找港府当局的麻烦,还是会来特区要说法?
一旦出现这种后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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