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递三十四章:奥斯帝国政治制度(可跳过,过于无聊)(3/5)
不过着需要元老院和元首的同时首肯。
而帝国军委员会,则是帝国军方高层组成的,独立于帝国政府之外,直接听命于元老院和元首的命令。
总得来说各司其职。
元首:帝国最高行政权、统军权。任期二十年一次,可以连任。
元老院:由奥斯人、中炎人、欧莱人、占据百分之八十席位,菲特人占据百分之十,其余人种共占百分之十。都是有重要功勋的大功臣。
总共五百个席位(有一百左右的空缺)。
具有仅次于元首的行政权、统军权以及最高财政权、最高任命权、仅次于仲裁员的监督权、司法权。
必要时,可以暂停帝国议会的运行。
也可以直接弹劾元首。
帝国议会:各大势力以及各个地区的出色官员组成,共两千议员。
每十年换任四分之一的议员。
具有普遍的行政权(管理帝国内部各大事物)、任命权(帝国内部各地区的官员)、财政权(用于帝国内部各种建设和研发的财政部分)监督权(监督帝国内部各大地区的官员)
民主议会:二万人,由各个地区公民间接或者直接投票选出,每五年换任五分之一。
具有督察各地官员的任职情况权利,必要时直接罢黜职位。
具有地区安保性质的军事管理权,具有一定的低中强度的行政权,会通过听取下属各级民主议会的上报内容,调整民主策略。
具有最高民主权,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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