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多了两州七个县,其中莱阳县由于当地士绅开城有功,于是按照先例,由他们建立商会自治了,而掖县和蓬莱县两个州城,由于是战略要地,所以是要由商社亲自管理的。剩下四个县黄县、招远、栖霞、福山,就有些麻烦了,这些地方都位于北边丘陵地带,耕地不多,人口不少,已经被本地世家牢牢把持,传统势力很是强悍,没有顷田制改革的空间。如果强行介入,非得费不少力不可,但若是按照宁海州的例子交给傀儡统治,那么收益又太少不甘心。
于是全体大会撕逼了几个月,终于做出了决定:把这四个县的自治权卖给士绅们。
这其实跟财政部唾弃的包税制差不多,但好一点的是,事情都摆在明面上,士绅们相互制衡,吃相总要比包税制强一些,税收估计也比包税制多一些。
这个制度看起来与之前的商会自治差不多,但是商会自治,自治的只是县城中及县城周边的事务,由他们自行筹款行事,剩下的广大农村的税收,是由商社负责和享用的。新四县的制度则更进了一步,连农村税收也外包了出去。
这样的制度对东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几乎不用投入资源,就能收到相当多的税收,弊处就在于收的税没亲自下场收得多……
但是亲自下场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经营最深的东海市城阳区为例,商务部可以在当地达到户均八石的高收税额,但这是建立在复杂的体制基础上的——税务人员分了三个独立的系统,一个负责勘察各村土地,第二个负责根据前者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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