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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乎!”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或导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
    《淮南子》治要·泰族
    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无法不可以为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墨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墨子服役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化之所致也。
    《汉书》治要(二)
    至武帝即位,议立明堂,制礼服。会窦太后不悦儒术,其事又废。后董仲舒言:“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今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天下尝无一人之狱矣。至周末世,大为无道。秦继其后,又益甚之。今汉继秦之后,虽欲治之,无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沸愈甚而无益。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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