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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谏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当时莫及,文德皇后访求得之,请备嫔御,太宗乃聘为充华。诏书已出,策使未发。魏征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有栋宇之安;食膏粱,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播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臣传闻虽或未的,然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使,乃令女还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无显然之状,大礼既行,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征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征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征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处俭时为太子舍人,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东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全首领。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陰加谴谪,所以反复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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