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共计一千一百三十二两。圣上又说,少君有功于社稷,便去掉零头,只取千两足金即可。”
“……”刘备无语。坑,原来挖在这里。也难为我家皇帝陛下了。估计一定颇费脑力才想出这么个要钱的由头。再说,《酎金律》只见于前汉,今汉何来酎金?
《汉书·律历志》:“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不还是卖官鬻爵吗?
一千一百三十二两足金,可换百万钱!
然而刘备却说:“便宜。”
等西邸卖官时,灵帝明码标价:二千石郡守,售价二千万钱,四百石县令,售价四百万钱。四百石官俸,钱谷各半,月钱两千五,谷十五斛。大约是五千钱。一年俸禄便只有六万钱。
比照汉律‘户赋’之规定:封君食邑区内,每户每年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入国库。单此一项,以楼桑现有户数,刘备可收入三十二万钱!
更别说还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后来一个县令都要卖出四百万钱的皇帝陛下,如今卖个世袭罔替的亭侯,开口却只有百万!
须知到那时,一个‘有其号,无封地’的关内侯,尚需五百万钱!
刚刚元服的灵帝陛下,开价真叫一个低!
此时的灵帝,尚且知道以‘补酎金’的名头,为卖官鬻爵遮个羞。这个理由,尚且说得过去。即便是刘备,也无从反驳。我朝律法皆沿袭前汉。无论此时有无执行,《酎金律》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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