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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残忍无情的中国古代姬妾制度(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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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为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
    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
    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
    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
    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
    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
    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
    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
    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
    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
    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
    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
    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
    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
    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
    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
    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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