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残忍无情的中国古代姬妾制度(16/18)
扶正之妻,基本都与原配之妻有关系——比如说,随发妻媵嫁而来的姬妾。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高鄂续本中让贾琏扶平儿为正,可不敢让他扶秋桐为正。再如汉朝大将军霍光,他扶正的妾室霍显,就是原配东闾氏的陪嫁丫头。另外就是嫡妻生前认可之妾,这种妾往往生有儿子之妾。
而妃嫔升后,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儿子的妃嫔,是难以立后的。如卫子夫,如武则天。明嘉靖帝无故废后,另立无子之妃,便成就了他“昏君”的名声。
按宗法制度,皇后所生的儿子才有继承皇位的资格。而且继承权由大及小,皇后所有的儿子孙子都死光了,才轮得了姬妾所生的儿孙。
姬妾如果想为儿子抢继承权,就必须先干掉皇后;而皇后如果想为儿子稳固继承权,也一样必须干掉试图取代自己的姬妾。
因此,汉宣帝第三次立后,便选择无子之妃,就是为了不让皇后有亲生儿子抢掉自己前妻之子的皇位。
明朝朱元璋,嫡长子死在自己前头,他放着成年的大群儿子不理,非要立长孙为帝,正是为了“嫡子嫡孙为重”的宗法制度——那些成年的叔父辈,都是小老婆生的,不算数。
9、男女都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
因此,宗法制度和姬妾制度促成宫廷斗争,那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这条法律很明显了:丈夫无故打伤妻子,比打伤别人的罪过要轻两等,但是假如他无故打死了妻子,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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