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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章 盘点古代那些奇葩法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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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的很多奇葩法律我们都能当段子来听,比如说在美国的俄亥俄州,让鱼类喝醉是违法的(喂,谁会把鱼灌醉啊,吃饱了撑的么!)
    在瑞士,晚上十点之后冲马桶是违法的(额,话说晚上拉肚子可怎么办,不可能不冲厕所吧?)
    在美国的佛蒙特州,女性必须经过丈夫同意才能戴假牙。(要是没有结婚怎么办?)
    所以还是咱们中国好,没这么多乱七八糟的法律。其实要论皮,咱们老祖宗也不遑多让,今天咱们来看看老祖宗规定的那些皮得能上天的法律,绝对会让您目瞪口呆,感慨还是现代好啊!
    咱们现在规定,一个人是否需要承当刑事责任看的是年龄,如果低于14岁那还属于未成年人,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秦朝就不管年龄了,人家看什么?身高!
    比如说在秦律《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有这样几条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论?不当论及偿稼”。“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负,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当何论?当完城旦”。
    这是两件小事,就是你养的马吃了人家的粮食啦,你偷人家的牛啦这种,在秦朝是否有罪,主要就看身高。秦律在定罪量刑时经常提到“六尺”或“不盈六尺”,如果你低于六尺,恭喜你可以免于刑罚,可如果你高于六尺,不好意思,老老实实的受罚吧!
    这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死刑,比如说“甲谋谴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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