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今天的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差不多;色妓就是我们今天普遍认为的娼妓。倘若再细分,中国古代妓女则可以分为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
宫妓是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种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系官厅所设,为公家所有物。按照今天的话说,是体制内的,能列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吃的是财政饭。这些人地位虽然卑贱,但生活有保障。后两种尽管没有捧着铁饭碗,但相对较自由些,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先说宫妓和官妓。
三、什么是宫妓
宫妓,犹宫女。因宫女多能歌舞,故称。由此可以看出宫妓不属于皇帝配偶范畴,只要皇帝愿意,随便一个宫女都有可能被他临幸。有人为此表示不理解,皇帝后宫佳丽众多,绝对够他一个人忙活了,哪里还用得着宫妓。按理讲是没错,可对大多数男人来说,女人绝对是多多益善,玩不过来关在屋里发霉也不愿让别人碰。在女人方面,男人表现出来的自私尤为甚。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完成了大一统。踌躇满志的他开始醉心于酒色,在关中,他的离宫有三百所,关外的更多,有四百所。这些离宫内,“皆有钟磬、帷帐,妇人倡优”,共计“数巨万”人。这些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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