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印第安人,的确可以算是美洲印第安人当中,种田天赋最高的了。玉米的种植,就是当地人搞出来的。而且,马林怀疑,就是幸存的殷商人弄出来的。
因为,玉米的西班牙语称呼叫做“iz”,是当地土著人语言的音译。而读音,极为类似“麦子”。也许,是将玉米培育成粮食的殷商人,用家乡麦子的称呼,来命名的。
……
当然,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阿兹特克人,的确是很适合种地。
根据情报,他们施行村社制度,除了贵族的私地外,一般村庄的土地是村社所有,村社按照各家男劳力的数量,给每家男主人分配一定数量的耕地,终身耕种。若是男主人死了,没有壮劳力顶着,土地就要被村社收回去。此外,若是分到的土地连续两年不耕种,也是要收回的。而村社收货的粮食,除了留下部分自用,剩余的要上交给帝国。
而华夏历史上的商朝,土地制度和阿兹特克帝国如出一辙,也分为私地和村社公共地。商朝农民,也只能通过公社,分到自己的份地。具体的,就是井田制。
不过,阿兹特克帝国的农业,没有铁制农具,也没有牛耕。但铁制农具和牛耕,都是周朝后期的春秋时代才出现的。所以,墨西哥继承的,完完全全就是原始版本的商朝农业技术。甚至是阉割版的商朝农业技术。毕竟,商朝还有青铜工具呢。但因为没有麦和黍,只能利用当地的玉米。当然,到了加勒比地区,还利用了当地的红薯和木薯。到了印加那边,则弄出了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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