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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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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
    《左传》一书里记的阳虎用《周易》筮之与周太史用《周易》(即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方法应是一样的。但周太史筮之是直接引用“《观》之否”里的一句“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来解读问卜者的身后命运。虽然阳虎也是用《周易》筮之,筮出的是“《泰》之需”,但这“《泰》之需曰”的话,而是阳虎通过春秋《周易》文本《泰》里以“需”为繇题里的繇辞,并转换成阳虎的认为而说出的话来。不同于周太史是先直接引述出《观》里的“否”繇题里的一句繇辞,而进行解读陈完日后的命运。不过阳虎根据“《泰》之需曰”里的繇辞,同样联想出不能出兵援郑的结论来。
    春秋《周易》文本《泰》里以“需”作繇题里的繇辞内容是“帝乙归妹,以祉,无吉”。阳虎是通过“《泰》之需”里的繇辞转换成自己的话说出来。故不能认为,《左传》里记的“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的这些内容是《泰》里“需”繇辞中的内容。通过《左传》筮例的这种称法,“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内容来看,这不是后人认为的变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创《周易》里名称做每卦中的繇辞名目。总之,这种“某之某曰”不是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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