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受“数字卦”说的影响所致。这“卜甲”上的一组符号就是那套“六十四画符号”里的一个符号而已。即被后来称为六十四卦符号里的一个卦符号,而不是“数字”组合。这是刻写的形状是因时代的不同所致。我们知道中国的文字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过较大的变化。而“六十四画符号”从初始的形成,到传播发展的过程中,在刻写上一样是有过变化的,这是随着时代与地域的不同所造成在刻写上的不同。如同某一文字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在书写上出现的变化,但字义并没有大的变化道理。“六十四画符号”也是这样,从商朝、西周、战国到两汉时期在刻写上虽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但已然是那套六十四画符号,这一点是确证的。正如这一“卜甲”上出现的刻画符号的特征,既是六个符号为一组,又是以两种符号所组成,不是“一”或这种写“+”,实际是早期的一种刻画符号写法内容,这明显是与数字不相同。这一卜甲上的所谓“数学卦”(七七六七六六),实是商代时期一组六联体符号而已,若转换成现在的写法就是“一、一 一”的组合,也就是今本《周易》那套符号里的所谓“渐卦”符号而已,那是一组符号而已,不能释成数字,更不能称“数字卦”。
单就这一片龟甲上的一组刻画符号还不足说明问题,我们继续向下看。上面的“卜甲”上的刻画符号是引用《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的资料,算引用资料(一)。
引用资料(二):“河南安阳苗圃北地遗址磨石,商代晚期(祖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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